時間: 2008-04-03 文章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記者:張朝暉
全國人大代表呼吁相關實施細則與配套措施應盡快出臺
2008年是《政府采購法》頒布實施的第五年,與此同時,今年1月財政部制定的《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首購和訂購管理辦法》和《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也開始實施。
其中,政府采購試圖通過對自主創新產品的“首購”與“訂購”方式,體現國家對自主創新企業的支持,而這種政策支持如何轉化為現實,是許多企業關注的焦點。
全國人大代表、民營企業福建新大陸科技集團董事長王晶在去年人大會上提的是《關于修改<政府采購法>以及制定<購買中國產品法>的建議》,今年提的是《關于落實政府采購首選自主創新產品的建議》,具體到了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如何得到有效落實的問題,這一點,也是今年兩會企業界代表、委員有關政府采購的關鍵議題。
把法律變為具有操作性的規程
《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首購和訂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于首購的定義是:“對于國內企業或科研機構生產或開發的,暫不具有市場競爭力,但符合國民經濟發展要求、代表先進技術發展方向的首次投向市場的產品(以下統稱首購產品),通過政府采購方式由采購人或政府首先采購的行為。”
《辦法》對訂購的定義是:“對于國家需要研究開發的重大創新產品、技術、軟科學研究課題等(以下統稱訂購產品),通過政府采購方式面向全社會確定研究開發和生產機構(以下統稱訂購產品供應商)的行為。”
《辦法》規定,首購產品由財政部會同科技部等部門研究確定后納入《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政府采購的產品屬于首購產品類別的,應當購買《目錄》中列明的首購產品,將政府采購合同授予提供首購產品的供應商。
但是很顯然,企業對“政府對自主創新產品的首購或訂購”的可操作性抱有更切實的期待。王晶的有關建議就非常具體、細節,凸顯出《辦法》的落實確實需要配套細則的支持,也表明企業希望獲得政府采購支持的迫切心情。
王晶表示,應盡早制定《政府采購法》的實施細則,對諸如“首購和訂購自主創新產品不經過招標要履行怎樣的報批程序”等問題做出明確規定;政府采購主管部門還應對“自主創新產品企業報價不高于排序第一的一般產品企業報價多大比例即可優先獲得采購合同”做出量化規定;只有把政策變為法律、法規和具有操作性的規程,采購人才能依法采購。
王晶表示,有關部門應盡快研究建立首購產品認定標準和評價體系,最好包括直觀的產品目錄,列入目錄產品的主要技術性能、與一般產品的比較優勢以及市場參考價格,以便對是否能滿足采購需求做出判斷,并作為編制部門預算的依據;要對采購人在編制招標文件時對評審方法做出相應規定,監察、審計部門應提前介入、跟蹤檢查;而財政部門在預算審批時,不僅應該優先、而且應該足額安排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的預算。
企業創新需要政府采購支持
福建新大陸科技集團一家以自主創新為發展動力的高新技術企業,而企業自主創新具有投入大、周期長、風險高的特點,對獲得政府采購方面的支持的愿望自然較為迫切。
王晶表示,自主創新完全由單個企業來完成,幾乎是不可能的,尤其是中小企業,自主創新需要國家為之提供政策到位、措施得力、機制健全的創新平臺,政府采購是這個平臺的支持手段之一;中國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正面臨越來越劇烈的國內競爭、國際競爭,而西方國家在政府采購方面都給予本國企業很大傾斜,相形之下,中國企業獲得的支持就顯得很少。
王晶告訴記者,利用政府采購支持本國工業發展和自主創新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職責,也是當今世界各國通行做法;例如采取規定國際采購的本地含量的辦法,美國就要求國際采購至少必須購買50%國內原材料和產品;同等條件下,美國給予國內投標商10%-30%的價格優惠,在支持中小企業方面則規定10萬美元以下的政府采購合同,要先考慮中小企業。
在澳大利亞,1000萬澳元以上的重大采購項目中,采購部門須在招標中按有關規定要求,列明采購項目對本國產業發展的影響。英國則規定政府部門、政府實驗室、國有公司在計算機通信器材等采購上,必須從本國公司購買。
目前,國內普遍認為政府采購存在總量偏少、對內采購比例太低、對國外品牌存在“崇洋”心態等問題。
據2008年全國政府采購工作會議上透露的數字,全國政府采購規模由2002年的1009.6億元增長到2006年的3681億元,年均增長39.5%,2007年達到4000億元,但與“目前各國政府采購總規模大體占到生產總值的10%”相比,2007年我國政府采購占生產總值的比例只有1.67%,對此,今年兩會,有代表認為可能有大量財政資金游離于采購監督之外。
今年兩會,全國人大代表、浪潮集團董事長兼CEO孫丕恕對媒體介紹說,以2006年的數據為例,我國政府領域、教育行業采購的外國品牌服務器比例超過50%,采購量大的金融、電信等關鍵行業更是高達80%以上。“并非是中國自主品牌的產品滿足不了需求,而是使用、采購習慣等因素使得這一現象延續下來。”孫丕恕表示。
全國人大代表、格力電器總裁董明珠也向媒體表示,相比在國外市場備受追捧,“在國內的政府采購市場,我們雖然也有訂單,但是還遠遠不夠”;就空調業而言,在政府機關、國家重大工程、大型國企、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中央空調集中采購招投標中,即使民族品牌中央空調的價格比國外品牌低1/3,大多數單位仍然傾向于國外品牌。
而實際上,關于政府采購國貨,相關法律法規早有明文規定,只是由于各種因素,執行不力。例如《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及其相關配套政策就提出,在國家和地方政府投資的重點工程中,國產設備采購比例一般不得低于總價值的60%。
也正因如此,企業界對政府出臺詳細的可操作的政府采購細則和配套措施的呼聲始終很高。
王晶就表示,除了完善法律,還需要財稅、金融以及反商業賄賂等措施的積極介入,出臺一攬子財稅金融扶持政策;比如,在財政激勵機制方面,可對采購和使用國貨達到一定數額的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對推行國貨成效顯著,且采購規模達到一定數額的地方政府給予重獎;在金融信貸上,可以通過政策性銀行,以貼息、增加貸款額度的方式,促進生產和銷售先進節能產品、綠色產品、自主創新產品企業的發展壯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