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支持自主創新產品尚待落實
——我省全國人大代表王晶呼吁盡快出臺實施細則與配套措施
來源:福建工商時報 發布時間:2008年3月21日 作者:張朝暉
2008年是《政府采購法》頒布實施的第五年,與此同時,今年1月財政部制定的《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首購和訂購管理辦法》和《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也開始實施。
政府采購一直是中國企業,尤其是中小民營企業關注的問題,也都是近年的兩會企業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關注點。
全國人大代表、福建新大陸科技集團董事長王晶去年人大會提的是《關于修改<政府采購法>以及制定<購買中國產品法>的建議》,今年提的是《關于落實政府采購首選自主創新產品的建議》,具體到了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如何得到有效落實的問題。據了解,這也是今年兩會企業界代表、委員有關政府采購的關鍵議題。
王晶認為,應盡早制定《政府采購法》的實施細則,對諸如“首購和訂購自主創新產品不經過招標要履行怎樣的報批程序”等問題做出明確規定;政府采購主管部門還應對“自主創新產品企業報價不高于排序第一的一般產品企業報價多大比例即可優先獲得采購合同”做出量化規定。她認為,只有把政策變為法律、法規和具有操作性的規程,采購人才能依法采購。為此,她希望有關部門應盡快研究建立首購產品認定標準和評價體系,最好包括直觀的產品目錄,列入目錄產品的主要技術性能、與一般產品的比較優勢以及市場參考價格,以便對是否能滿足采購需求做出判斷,并作為編制部門預算的依據;要對采購人在編制招標文件時對評審方法做出相應規定,監察、審計部門應提前介入、跟蹤檢查;而財政部門在預算審批時,不僅應該優先、而且應該足額安排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的預算。
王晶表示,自主創新完全由單個企業來完成,幾乎是不可能的,尤其是中小企業,自主創新需要國家為之提供政策到位、措施得力、機制健全的創新平臺,政府采購只是這個平臺的支持手段之一;中國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正面臨越來越劇烈的國內競爭、國際競爭,而西方國家在政府采購方面都給于本國企業很大傾斜,相形之下,中國企業獲得的支持就顯得很少。
王晶告訴記者,利用政府采購支持本國工業發展和自主創新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職責,也是當今世界各國通行做法;例如采取規定國際采購的本地含量的辦法,美國就要求國際采購至少必須購買50%國內原材料和產品;同等條件下,美國給予國內投標商10%—30%的價格優惠,在支持中小企業方面則規定10萬美元以下的政府采購合同,要先考慮中小企業。
在澳大利亞,1000萬澳元以上的重大采購項目中,采購部門須在招標中按有關規定要求,列明采購項目對本國產業發展的影響。英國則規定政府部門、政府實驗室、國有公司在計算機通信器材等采購上,必須從本國公司購買。
目前,國內普遍認為政府采購存在總量偏少、對內采購比例太低、對國外品牌存在“崇洋”心態等問題。
據2008年全國政府采購工作會議上透露的數字,全國政府采購規模由2002年的1009.6億元增長到2006年的3681億元,年均增長39.5%,2007年達到4000億元,但與“目前各國政府采購總規模大體占到生產總值的10%”相比,2007年我國政府采購占生產總值的比例只有1.67%,對此,今年兩會,有代表認為可能有大量財政資金游離于采購監督之外。
而實際上,關于政府采購國貨,相關法律法規早有明文規定,只是由于各種因素,執行不力。例如《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及其相關配套政策就提出,在國家和地方政府投資的重點工程中,國產設備采購比例一般不得低于總價值的60%。
也正因如此,企業界對政府出臺詳細的可操作的政府采購細則和配套措施的呼聲始終很高。
王晶就表示,除了完善法律,還需要財稅、金融以及反商業賄賂等措施的積極介入,出臺一攬子財稅金融扶持政策;比如,在財政激勵機制方面,可對采購和使用國貨達到一定數額的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對推行國貨成效顯著,且采購規模達到一定數額的地方政府給予重獎;在金融信貸上,可以通過政策性銀行,以貼息、增加貸款額度的方式,促進生產和銷售先進節能產品、綠色產品、自主創新產品企業的發展壯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