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窮人的寒舍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這則經典憲政寓言,強調的是社會對于公民財產權的保護、尊重乃至敬畏。3月8日,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開始審議的憲法修正案草案明確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使私有財產權從一般的民事權利上升到憲法權利,引起會內外的熱烈反響。
目前,我國經濟總量中非公經濟已是三分天下占其一,居民儲蓄余額也超過11萬億元。在全國人大代表劉衛星看來,改革開放的過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過程,實際上就是個人、社會和國家財富不斷積累的過程。
有了財富,人們還渴望保護自己財富的法律。2002年的一項調查表明,有93%的城市居民希望通過修憲保護公民私有財產權。通過修憲和立法保護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成為順應民心民意的事情。
“有恒產才能有恒心,私有財產權寫入憲法,讓富裕的人們吃上了定心丸。”曾提交議案呼吁對私有財產進行憲法保護的全國人大代表、福建新大陸集團董事長王晶說:“對私有財產提供憲法保護,有利于人們增強對私有財產的安全感,有利于充分調動人們創業的積極性,充分啟動民間投資,使資本不外流,放手發展經濟,保證就業,惠及長遠。”
私有財產權是市場經濟運行的根基。然而現行憲法對私有財產的界定不完全,僅列舉生活資料,而沒有包括生產資料。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說,通過修憲確立私有財產權,解決了市場經濟中最敏感、最復雜的財產關系和產權制度問題,是順應市場經濟體制、順應社會發展的一個重要舉措,可以充分調動勞動者、資本、技術等各種生產要素的積極性。
20多年的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讓我們中的絕大多數人成為受益者,因私有財產權入憲而受益的也必然會是我們中的絕大多數人。最近一直為房子拆遷而煩惱的北京市民李繼河,就對這次修憲充滿著期盼:“如果憲法按照中央提出的建議修改,這將賦予每一位公民保護合法私有財產的尚方寶劍。我不點頭,我家的住房也不能說拆就拆了。”
兩次提出要修改憲法以完善私有財產保護法律的全國政協委員、著名經濟學家蕭灼基說:“我們完善保護私有財產的法律規定,并不只是保護有錢人,普通百姓的私有財產也一樣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