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開始審議的憲法修正案草案明確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使私有財產權從一般的民事權利上升到憲法權利,引起社會內外的熱烈反響。
目前,我國經濟總量中非公有制經濟已是三分天下占其一,居民儲蓄余額也超過11萬億元。
有了財富,人們還渴望保護自己財富的法律。2002年的一項調查表明,有93%的城市居民希望通過修憲保護公民私有財產權。通過修憲和立法保護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成為順應民心民意的事情。
曾提交議案呼吁對私有財產進行憲法保護的全國人大代表、福建新大陸集團董事長王晶說:“對私有財產提供憲法保護有利于人們增強對私有財產的安全感,有利于充分調動人們創業的積極性,充分啟動民間投資,使資本不外流,放手發展經濟,保證就業,惠及長遠。”
她說,過去老是講“大河沒水小河干”,其實應該反過來,“小河沒水大河干”才對。鼓勵私有財產的積累,就會讓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合法的私人財產、合法的非勞動收人、生產資料受憲法的保護,對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對普通老百姓都有重要意義。投資者企業家可以安心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進一步把企業做大做強;境外投資者不用擔心被沒收財產;就是普通老百姓,隨著經濟的發展,家產也會越來越多。
保護個人合法的私有財產,無疑將激發人們創造財富的熱情,保護先進的生產力。“前幾次修憲明確了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化,這次修憲則是從國家根本大法這個層面認可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必然結果——個人財富的合法性。”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法學教授謝勇委員說,“這意味著我們的發展擁有了一個強大的助推器”。
同為財富,有清有濁。代表、委員們說,“我們要保護的是合法的私有財產,強調了私有財產的合法性。如果一個人的財產是靠貪污、受賄、洗錢、偷盜等違法手段得來的,不但得不到憲法的保護,還將受到法律的追究”。